最近被這家公司搞到氣炸!
所以我一定要把這家公司的惡行公佈出來!!!
產品有問題,
維修態度不積極,回答還反反覆覆亂七八糟!!
-----整起事件原由-----
2月中 於消費券資訊展以1999元價格購得MP5一台
當天晚上一拆封,隨即發現按鍵壞損,按下無法反彈,
因資訊展已撤,只好手動掰回將就使用~
之後
僅連接電視看影片兩次,聽音樂幾次,充過兩次電,
因很少出門所以都在家使用,
除偶爾關機時會當機之外,尚能正常使用,但機子狀況一直讓我用得很不安心;
某天聽完音樂,
十五分鐘不到的時間內又再開機(接到電腦傳MP3),
螢幕就突然無法顯示了!
隔天 致電至吉安得斯詢問,對方說是MP5中毒,
要我以"小包掛號"寄回台中總公司(全台灣也只有這麼一個維修據點)
言明等七天會修好再寄回~
七天後 對方才打電話來說應是我放包包結果機子被擠壓,所以壓壞螢幕,
(3/23) 必須支付維修費一千多元換新螢幕,
我言明並非我的人為過失,
我並未如他們猜測"將機子放在擁擠的包包裡或沒保護好導致它被壓壞",
相反地我一直將機子放在保護袋中&桌上,聽歌時我習慣直接拿在手中,
我可以很確定我很保護它!從沒讓它被擠壓過!
對方強硬地說反正新螢幕一週後到貨,
叫我好好考慮要不要付錢維修,等一週後他們會再致電…
石沉大海將近一個月後…
(4/16) 我在她們公司網站留言,詢問維修進度,並重申我的產品非我人為因素破壞,
且產品本身原本就有瑕疵,且還在保固期間等等…
(4/21) 對方依舊無消無息,我改發e-mail,
請他們加強網站客服效率&產品維修的處理態度,
與當初客服給的七日內解決承諾不符,
並搬出民法與消保法要求他們將瑕疵品退貨,
若他們再不出面我將循法律途徑解決!
(4/23) 清晨再度重發一次e-mail,內容同上封.
(4/23) 對方終於來電,說公司不允許退貨,一千元維修費一定要收,不然就直接將產品寄回,
9點多 我:你寄回來我還是不能用啊!
吉:你還是可以當隨身碟用啊!(笑)
當下真的很想罵一聲幹,可惜我終究還是太客氣…
後來對方又說應該是郵局寄送時亂摔,
所以螢幕才破掉,還一付感同身受的口氣建議我應該去找郵局理賠(?!)
還說他可以寄產品螢幕破掉的照片給我看以玆證明~
(4/23) 等到10點,收到照片一張
(4/23) 回寄e-mail給他們,大意如下:
11:42 1.從照片上看不出螢幕表面有破裂(跟我寄去前狀況一模一樣)
2.寄回前螢幕表面無損,僅顯示有問題,請回答那原本是壞在哪裡?
3.已完全依照他們要求以郵局小包掛號寄送,就算郵局運送有錯也不該全由消費者承擔!
4.我絕對不會付錢維修非我破壞之產品,更不想花錢修一個會動不動就自己故障的東西,
也無法接受不能將瑕疵品退貨的說法!
5.若堅持要收維修費,大可把商品寄回,反正我有民法跟消保法保障,
大不了以法律途徑解決,並公諸媒體請大眾公斷!
(4/23) 晚上八點接到電話,對方第一次讓我感受到"客氣",說公司決定大家各退一步,
僅要我支付500元維修,他們可以寄新品給我,叫我考慮考慮…
並說明螢幕的壞損,是按鍵旁有個裂縫,
所以才會過了一段時間液晶流出來,導致最後無法顯示…
(4/23) 我這王八蛋竟然妥協了!回信給他們:
20:23 (為免擷取大意可能讓意思有所偏差,這部分我把信件內容完整貼出)
其實照你們所說,
一開始是按鍵就有問題,開關那邊有裂縫才會讓螢幕慢慢裂開然後壞掉,
這是原本買來就有的問題,
是我太將就使用,沒料到原來螢幕也在慢慢損壞,
直到看不見螢幕才送修…
至於郵局寄送有沒有再把它壓壞是另外一回事了,
因為螢幕本來就有問題;
就算郵局有加深對它的傷害,
但你們產品原本就有瑕疵也是事實;
所以關於你們最後的處理方式…
老實說我還是不太能接受,
而且要再度使用這款(就算是新品)我也感覺很不安心…
一想到它可能過一陣子又螢幕自己黑掉……
不過算了!
就這樣解決好了,我也不想一直爭執這些,
浪費我太多時間等待,
就當做我是花了2500買你們那台MP5吧!
但你們能保證這次重新寄來的"新品"會完好嗎?
不要像我上次買的"新品"那樣一買來就按鍵壞掉還有其他慢性併發症?
如果這次的"新品"又有其他的瑕疵,
可以就乾脆退我購買價的1999元以及這次補加的500元,
並由你們負擔退貨郵資嗎?(我不想再來一次這麼複雜的維修過程了)
但老實說我真的對貴公司產品很沒信心了,
或者乾脆請你們退1500現金給我,當作我沒買那東西,
或許這樣對雙方都方便些?
要支付500元的話,
我希望能用貨到付款或等我收到貨再匯款的方式,
免得我匯了款又得像這次一樣,等上一個月才能收到東西,
又等到生氣…
謝謝~
(4/24) 對方回信:
14:50 抱歉;由於您一直無法接受本公司給您的解決方案。
本公司還是建議您,去詢求更專業的人士,例:手機行、燦坤、、等。
請他們幫您鑑定是否為外力造成破裂,還是本公司商品液晶瑕疵
造成您的不便。敬請見諒!
本公司還是會專誠為您服務!謝謝您的批評、指教。
事情發展至此我已是火冒三丈,怒從心中來了!
從頭到尾機子的毀損原因都說不完整,
態度不夠積極,
我說他產品有瑕疵,他們也提不出證明反駁,
最後還建議消費者自己尋求鑑定?!
(4/24) 我回覆的信件:
15:31 請問你們是否看懂我信件內容??
我不但”答應”你們提出的解決方案,
還想了別的方案(請你們直接退1500給我)給你們,
我只是要你們一個承諾有這麼困難?
難道你們對自己再寄的”新品”也這麼沒信心?!
難道你們就是打算再寄一個有瑕疵的東西應付我?!
還是就是因為我沒辦法信任,
才另外提出貨到付款的要求,
讓你們覺得"我無法接受"?!
你們一開始的電話中也沒說不能貨到付款啊!
現在是你們無法接受給予消費者一個權益上的承諾,
而不是我不接受你們的方案,
請搞清楚這一點!
你們回覆如此簡單草率,
讓我覺得自己昨天因為維修人員電話中口氣誠懇而接受解決方案,
像個白痴似的!
你們一點誠意都沒有!
要我循求更專業人士?!
現在才這樣說,誰能保證產品有沒有被動過手腳了?
算了!
請趕快照一開始我說的,
把東西寄回來給我!
一切照法律走!
我會另請他明!!
請媒體公斷!
就這樣!!
謝謝!
(4/28) 我收到我的MP5了,對方沒有回信.
-----以為我會就此善罷干休嗎?!-----
才不會!!!
這家公司真的是太過分了!
就是咬定消費者怕麻煩的心理,
以為我會懶得花錢找人鑑定?讓此事雲淡風輕?!
我偏偏就不是這種人!!
當初我竟然還想以500元和解此事,真是蠢到極點!
依民法184第一項和第354第一項規定,
賣方要負物之瑕疵擔保責,
當商品出現問題,買方提出質疑,
是賣方必須提出證明,而非買方必須承當,
所以我可以要求損害賠償,
鑑定費用是損害賠償的必要費用,
所以因”鑑定證明是他們放棄”,
並”建議消費者自己尋求鑑定”,
所以等我鑑定完畢之後,絶對會要回這個鑑定費用!
依照民法365條規定,
六個月內我仍有請求權的行使權利,
產品原本就有按鍵瑕疵,
已構成退貨條件,
當初他們不願退貨退款實已觸法!
所以若最後鑑定結果螢幕是人為疏失,
除非他們能提出有力證明並非是出貨包裝失誤,
否則我不但可要求他們退1999元,
更要到處公佈此事,讓他們名譽掃地!!
就算最後錢拿不回來,至少我要爭一口氣!
還有告訴大家千萬不要再被這家公司害到了!
最討厭這種維修態度差勁又機車的公司!!!!
-----這是網路上看到其他受害者的情形-----
吉安得斯真是爛公司 火大
吉安得斯真是爛公司 火大後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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